○ 事业者登录证明、纳税明細证明、亲属关系证明、婚姻关系证明等政府机关出具的材料自
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
- 需提交韩方家族关系证明及婚姻关系证明时,需提交详细列明家族关系、婚姻关系的证明
(仅限申请签证使用)
- 事业者登录证明及纳税明細证明由韩国国税厅Hometax(http//www.hometax.go.kr)或税务所签发
○ 无犯罪记录证明
- 此证明自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(C-3-8,F-4,F-5,H-2),在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获发
后,须在签发机关所在地(省·市·自治区)的公证处办理公证和外事办公室的认证
※ 但,截至申请日,在过去5年内于第三国有连续1年以上居住经历者,须追加提交第三国无犯罪记录证明
○ 申请属长期停留资格的D-H类签证(留学、研修、投资、派驻、结婚等)的人员,须提交由大使馆
指定医院签发的结核诊断书 (2016年3月2日起施行,2020年4月1日修订实施)
- 未满6周岁儿童和孕妇免交结核诊断书
- 结核诊断书有效期为自签发之日起3个月
- 须提交结核诊断书的签证种类,请看“以入国目的分类的签证所需材料”
- 大使馆结核诊断指定医院名单:https://overseas.mofa.go.kr/cn-zh/brd/m_23049/list.do